商标被抢注后,根据现行《商标法》(2019年修正版,2019年11月1日施行),主要有三条救济路径:异议、无效宣告、撤三。商标尚未注册成功的,可在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异议;已注册成功的,可在5年内提无效宣告;对方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可申请撤销(撤三)。关键审查要素包括:对方是否具有恶意、你的商标在先使用是否达到一定影响、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
二、法律定性与法条依据
1. 什么是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故意抢先注册,进而限制他人使用、索要高额转让费或许可费,或对他人客户及经销商提起侵权诉讼的行为。
现行《商标法》(2019年修正版)中规制恶意抢注的核心条款包括:
2. 核心法条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针对囤积型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十五条:代理人、代表人或者因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针对业务关系人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需同时证明在先使用和一定影响两个要件。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已注册商标违反第四条等绝对理由的,任何人可请求宣告无效(无时间限制);违反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对理由的,在先权利人可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宣告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3. 新法展望:2027年1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reference:0]。新法进一步明确了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不予注册标准,规定了恶意申请的具体情形,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还强化了商标退出机制。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仍然是2019年版商标法。(来源:全国人大网2026年6月29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7月6日专家解读)
三、司法认定标准
1. 恶意认定的考量因素
实务中,审查机关和法院判断抢注人是否具有恶意,通常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双方是否存在代理、合作、经销等关系;抢注人是否在多个类别上大量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注人是否向被抢注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或利用抢注商标提起侵权诉讼;抢注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注册商标;抢注人与被抢注人是否处于同行业或同一地域。
2. 有一定影响的证明标准
“有一定影响”不需要达到驰名商标程度,但需提供书面证据,常见举证方式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道、展会资料;用户评价、市场调研报告、行业排名;获奖证书、资质认定、政府补贴文件等。
3. 三条救济路径的时间窗口
异议期: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异议官费目前为750元每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标准为准),审查周期约12至18个月。
无效宣告期: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对恶意抢注不受限)。
撤三: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
四、重庆本地相关案例参考
1. 重庆南开中学商标被恶意抢注案
重庆市南开中学已注册“南开”“南渝”等商标,拥有在先权利。重庆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2023年在第41类上反复申请注册“南渝”“南开”商标,但该公司无实际使用的经营性筹备[reference:1]。渝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行为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两审法院均认定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reference:2]。(来源:中国质量报2025年1月20日报道)
2. 重庆两江游系列商标恶意抢注案
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将“两江游”“两江夜游”等相关名称在多个类别中反复申请注册商标,并先后6次向同业经营者提起商标侵权诉讼[reference:3][reference:4]。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恶意申请注册、囤积商标并提起诉讼的行为[reference:5]。法院认为被诉公司使用相关标识系对游船名称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主观恶意明显,系权利滥用,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reference:6]。(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发布)
3. 重庆鸽牌诉鸽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电线电缆等商品上拥有“鸽牌”系列商标,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鸽皇集团自2005年起在第9、11、17、42等多个类别上申请了一系列摹仿“鸽牌”的商标[reference:7]。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鸽皇集团赔偿鸽牌公司1000万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reference:8]。该案入选2021年度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reference:9]。(来源:重庆高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五、实务操作建议
1. 查询商标状态
发现商标被抢注后,第一步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查询对方商标处于何种状态——初审公告期、已注册、注册时长等,据此确定救济路径。
2. 准备证据材料
在先使用证据:最早的商标使用时间相关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日期须在抢注人商标申请日之前。
知名度证据:广告合同、媒体报道、展会资料、获奖证书、销售区域覆盖证明等。
对方恶意证据:业务往来记录、索要转让费记录、多类别大量注册他人商标的记录、对方无实际经营的证明等。
3. 民事救济途径
除行政程序(异议、无效宣告、撤三)外,还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八条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宣传。行政程序解决商标权属问题,民事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两者可并行推进。
4. 建立商标监测机制
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的免费商标公告查询功能,定期监测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公告信息,确保在3个月公告期内及时提异议。
六、全文总结
商标被抢注后,现行《商标法》提供了异议、无效宣告、撤三三条救济路径,每条路径均有明确的时间窗口和证据要求。2027年1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后,恶意抢注的法律后果将更加严重。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
【参考信息】
李章虎律师团队,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商事争议解决、投融资非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及AI法律等领域。团队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实务经验,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监测、维权到诉讼的法律服务。以上为团队业务范围的客观介绍,具体案件代理情况以委托合同及法院判决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公开判决文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答复及公开报道撰写,引用法条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版,2019年11月1日施行)为准。新修订《商标法》于2026年6月26日表决通过,2027年1月1日施行。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报道和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商标被抢注等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