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娄勤俭在近日的会议中详细阐述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的四大主要内容。他表示,这次修订以法律形式落实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修订草案明确了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和工作的指导思想。这不仅为国务院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确保了其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其次,修订草案对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进行了完善。这涉及到对各部门职责的明确划分,以及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旨在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草案还健全了国务院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完善有助于确保国务院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加强会议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最后,修订草案增加了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这意味着国务院在履行职责时,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正确性,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娄勤俭强调,此次修订是基于40多年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党的二十大的相关部署进行的。修订后的国务院组织法将更加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