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判九个月。艾某某被判六年。
两起完全不同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均提出申诉,并成功进入再审程序。一起以证据问题为切入点,一起以程序问题为切入点。这是刑事申诉的两条常见路径。
以下是两起申诉案件的专业记录。
案件一:证据审查——三个疑点,推动再审审查
案由:故意伤害罪申诉案
办案律师:胡国庆律师团队 孙一民律师
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审维持)
申诉结果: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这是一起因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原审认定张某某将人打致轻伤,判处九个月。二审维持后,张某某的家属委托律师介入。
律师查阅全案卷宗后,发现定罪证据存在若干疑点:
第一,证人与被害人存在亲属关系。原审据以定罪的证人,均为被害人的亲属,且证言内容与被害人伤情记载存在不一致之处。根据证据规则,利害关系人证言需有其他客观证据印证,本案中缺乏相应的印证材料。
第二,伤情鉴定的基础材料不完整。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构成轻伤,但卷宗中缺乏与之对应的就诊记录和影像资料,鉴定结论的客观依据存疑。
第三,案件起因和过错方认定存在争议。本案源于双方口角,原审对谁先动手、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事实认定,卷宗记载不够清晰。
上述三个疑点——证人可靠性、鉴定依据完整性、事实认定清晰度——共同指向定罪证据链的完整性问题。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九个月的刑期暂停执行。
办案提示:轻伤害案件的定罪,证人证言和伤情鉴定是关键支撑。如果证人系利害关系人、鉴定意见缺乏客观病历支撑,定罪的基础就可能存在疑问。
案件二:程序审查——审判组织成员回避问题
案由:涉未成年人案件
办案律师:胡国庆律师团队 牟从阳律师
原判:有期徒刑六年(自行申诉被驳回)
申诉结果:某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再审
原审认定艾某某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家属自行申诉被驳回。后委托律师团队介入。
律师接手后,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三个层面展开审查。前两个层面的分析,最终都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程序。
事实层面:被告人的行为特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特定犯罪行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空间。
法律层面:原审认定存在加重情节,但逐一核对后发现,每起指控的事实基础均有瑕疵。同时,原审量刑是否明显偏离类案一般标准,存在合理质疑。
程序层面:律师在审查审判组织成员时发现,本案承办法官与被害人存在亲属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自行回避。法官与被害人存在亲属关系,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
程序违法,足以影响判决的合法性基础。这也是本案被指令再审的重要原因。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指令再审。
办案提示:申诉审查不仅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同样重要。审判组织成员应回避而未回避,是法定的再审理由之一。
刑事申诉的三条路径
刑事申诉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三种路径:
证据路径: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或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存在矛盾。适用于定罪依赖证人证言(尤其是利害关系人证言)、鉴定缺乏原始病历支撑、关键物证缺失等情形。案件一即属此类。
程序路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适用于审判组织成员应回避未回避、管辖错误、关键证据非法取得等情形。案件二即属此类。
法律路径: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定性错误、量刑显失均衡等情形。案件二同时涉及此路径。
提示:刑事申诉的时间窗口需要重视。时间越久,证人的记忆可能模糊,监控录像可能被覆盖,关键书证可能被销毁,当年办案人员可能已调离。
结语
“判了就算数”——这是很多当事人对刑事判决的朴素认知。
法律为生效判决设置了救济通道。这扇门不会自动打开,需要有人找到正确的钥匙。上述两起案件中,一个从证据的缝隙中找到了突破口,一个从程序的盲区中发现了问题。两种路径,同一个方向——让可能存在问题的判决,有机会重新接受审查。
如果对生效判决存在疑问,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律所简介
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简称“两高东城律所”),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简称“两高律所”)设立的战略性分支机构。
两高东城律所由创始人兼主任胡国庆律师领衔。胡国庆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及行政诉讼等领域;团队汇聚专业律师及辅助人员,业务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再审抗诉、行政争议、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知识产权保护等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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